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2102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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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治疗期间禁止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少食煎炸油腻食品。3.不得再使用其他含铋制剂。4.反流性食管炎、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慎用。5.服药期间粪便呈黑色,属正常现象。6.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