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20073106
辽宁中医学院药业有限公司
1.忌食生冷,少进油腻。 2.月经过多或淋漓不净者应去医院诊治。 3.严重精神抑郁不安者,应去医院诊治。 4.服药4周症状无改善,或服药后症状加重者,应到医院诊治。长期服药应向医师咨询。 5.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6.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五灵脂、皂荚或其制剂;不宜喝茶和吃萝卜,以免影响药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