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0mg,以C16H14F2N3O4S计算
国药准字H201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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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品抑制胃酸分泌的作用强,时间长,故应用本品时不宜同时再服用其它抗酸剂或抑酸剂。为防止抑酸过度,在一般消化性溃疡等病时,不建议大剂量长期应用(卓-艾综合征例外)。 2. 肾功能受损者不须调整剂量;肝功能受损者需要酌情减量。 3. 治疗胃溃疡时应排除胃癌后才能使用本品,以免延误诊断和治疗。 4. 动物实验中,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后,观察到高胃泌素血症及继发胃ECL-细胞增大和良性肿瘤的发生,这种变化在应用其它抑酸剂及施行胃大部切除术后亦可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