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1020198
上海中西三维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
2、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
3、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给与洋地黄或利尿药合用,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使用。
4、本品的停药过程至少3天,常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
5、与饮食共进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
6、本品可改变因血糖降低而引起的心动过速。
7、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高血压病人慎用。
8、本药可使末梢动脉血循环失调,病人可能对用于治疗过敏反应常规剂量的肾上腺素无反应。
9、运动员慎用。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并出现在脐带血液中,缺乏头3个月使用本药的研究,不排除胎儿受损的可能。妊娠妇女较长时间服用本药,与胎儿宫内生长迟缓有关。本药在乳汁中有明显的聚集作用,哺乳期妇女服用时应谨慎小心。
11、儿童用药:用于儿童应从小剂量开始0.25-0.5mg/kg,每日2次。注意监测心率、血压。
12、老年用药:所需剂量可以减少,尤其是肾功能衰退的患者。
13、药物过量:严重的心动过缓可静脉注射阿托品1-2mg,如有必要可随后静脉注射大剂量胰高血糖素10mg,可根据反应重复或随后静脉滴注胰高血糖素1-10mg/小时,若无预期效果,或没有胰高血糖素供应,可采用β-受体激动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