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84447
浙江苏泊尔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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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肝功能不全患者使用本品可见延长,有必要调整用量。
2、肾功能不全患者接受本品并不影响其体内消除,但对正在接受透析的患者在透析前应补充1次用量的一半。
3、本品溶液显酸性,与其他药物合用时注意本品低pH值对其他药物的影响。
4、本品与半合成抗生素类及头孢类药合用时应单独给药,两者不能使用同意稀释液稀释,应分别溶解稀释,分别滴注。
熊洪海 主治医师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感染科
奥硝唑在使用的时候,如果对该药以及其他硝基咪唑类药物有过敏的患者,是不可以使用此药的。如果是脑和脊髓发生病变的患者、癫痫及各种器官硬化症者,或器官硬化症、造血功能低下、慢性酒精中毒患者,也不可以使用此药。如果是哺乳期女性或儿童,需谨慎使用此药,三岁以下儿童不建议使用此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