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ml:0.1g
国药准字H20203217
齐鲁制药(海南)有限公司
1、本品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其神经学安全性;
2、由于本品在消化系统毒性,如恶心、呕吐,应给予预防性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
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sup]3[/sup]或血小板<50000/mm[sup]3[/sup]〉,应推迟下一周期用药,直到恢复;
4、在每次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学计数和分类,亦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5、患者在两个疗程之间持续存在疼痛性感觉异常或/和功能障碍时,本品用量应减少25%。调整剂量后若症状仍存在或加重,应停药。
6、配制和输用本品药液时,不得使用含铝针头或注射用具。
7、因使用本品时低温可致喉痉挛,故不得用冰冷食物或用冰水漱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