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沙利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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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沙利铂

规格:

国药准字H20123183

南京臣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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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沙利铂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特殊警告和特殊使用注意事项:奥沙利铂应在专门的肿瘤机构内应用,并在有经验的肿瘤医生的监督下使用。

2、对重度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尚缺乏足够的安全性研究的资料。因此,此类患者用药前应该权衡利弊。此种情况下,必须密切监测肾功能,并且奥沙利铂推荐起始剂量为65mg/m2。

3、治疗过程中应严密监测过敏症状。过敏症状可在任何周期发生。一旦发生任何过敏反应,应立即停止给药,并给予积极的对症治疗,并禁止在这些患者中再用奥沙利铂。

4、如有外渗发生,应立即终止滴注并采取局部处理措施以改善症状。

5、应仔细监测奥沙利铂的感觉性外周神经毒性,特别是与其它有特定神经系统毒性的药物合用时。每次治疗前都要进行神经系统检查,以后定期复查。

6、如果以2小时内滴注完奥沙利铂的速度给药时,患者出现急性喉痉挛,下次滴注时,应将滴注时间延长至6小时。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痉挛,应该告知患者,在奥沙利铂给药期间或给药后数小时内,避免暴露于冷环境中,避免进食未加工的/冷的食物或/和冷饮。

7、如果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感觉障碍、痉挛),那么依据症状持续的时间和严重程度推荐以下方法调整奥沙利铂的剂量:

(1)如果症状持续7天以上而且较严重,应将奥沙利铂的剂量从85mg/m2减至65mg/m2(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m2(辅助化疗)。

(2)如果无功能损害的感觉异常一直持续到下一周期,奥沙利铂的剂量从85减至65mg/m2(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m2(辅助化疗)。

(3)如果出现功能不全的感觉异常一直持续到下一周期,应停止应用奥沙利铂。

(4)如果在停止使用奥沙利铂后,这些症状有所改善,可考虑继续奥沙利铂治疗。

8、应告知患者治疗停止后,周围感觉神经病变症状可能持续存在。辅助治疗停止后,局部,中度感觉异常或影响日常活动的感觉异常可能持续3年以上。

9、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RPLS,也称为大脑后部可逆性脑病综合征,即PRES)的征兆和症状可能是头痛、智力改变、癫痫、视力异常(模糊至失明)、伴或不伴高血压。RPLS可通过脑部造影确诊。

10、胃肠道毒性,主要表现为恶心和呕吐,建议给予预防性和/或治疗性止吐用药。

11、严重的腹泻和/或呕吐可能会引起脱水、麻痹性肠梗阻、肠闭塞、低血钾、代谢性酸中毒以及肾功能异常,特别当奥沙利铂和5-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时,发生这些情况的可能性更大。

12、在奥沙利铂治疗中已有肠缺血病例报告,包括致死结果。如发生肠缺血,应停止奥沙利铂治疗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13、如果在治疗后出现血液学毒性(由基线血细胞计数数值证实,如中性粒细胞38.3℃或持续发热温度>38℃超过1小时)或严重(3-4级)的血小板减少症(血小板(50×109/L)时,必须停用奥沙利铂直至症状改善或消除,并且须将奥沙利铂临床应用剂量从85mg/m2降到65mg/m2(晚期肿瘤化疗)或至75mg/m2(辅助化疗),并且相应降低5-氟尿嘧啶应用的剂量。

18、已有报道接受奥沙利铂治疗患者发生败血症、中性粒细胞减少性败血症和感染性休克,包括致死结果。当出现这些事件时,应停用奥沙利铂。

19、在奥沙利铂治疗中已有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事件报告,包括致死结果。如发生DIC,应停止奥沙利铂治疗并给予适当的处理。

20、如果有无法解释的呼吸系统症状发生,如无痰性干咳、呼吸困难、肺泡罗音或可有放射影像学依据的肺浸润,应立即停止应用该药直到进一步肺部检查确定已排除发生间质性肺炎的可能为止。

21、溶血性尿毒症综合征(HUS)是危及生命的一种不良反应,在首次出现任何微血管溶血性贫血的征兆时应停用奥沙利铂,例如伴随血小板减少的血红蛋白快速下降、血清胆红素升高、血清肌酸酐升高、血尿素氮升高或LDH升高。在停止治疗后,肾衰竭可能不可逆,需要进行透析。

22、如果不能确定肝功能检查结果的异常或门静脉高压症是由肝转移引起的,应考虑由奥沙利铂引起的极少见的肝血管异常的可能性。

23、QT间期延长可能会导致出现包括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在内的室性心律失常风险增加,其结果可能是致命的。在有QT间期延长病史或倾向的患者中,正在接受已知会延长QT间期药物的患者中,以及存在电解质紊乱如低钾血症、低钙血症或低镁血症的患者中,应慎用本品。如果出现QT间期延长,应停止奥沙利铂治疗。

24、在奥沙利铂治疗的患者中已有横纹肌溶解事件报告,包括致死结果。如果出现肌肉疼痛和肿胀,同时伴随无力、发热或尿液颜色变暗,应停止奥沙利铂治疗。如果确诊横纹肌溶解症,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建议谨慎将诱发横纹肌溶解症的药物与奥沙利铂合并使用。

25、奥沙利铂治疗可能会导致十二指肠溃疡(DU)和潜在的并发症,如十二指肠溃疡出血及穿孔,其结果可能是致死的。如果发生十二指肠溃疡,应停止奥沙利铂治疗并采取适当的措施

26、奥沙利铂不得腹腔给药。通过腹腔途径给予奥沙利铂时可能会发生腹膜出血(说明书范围外的给药途径)。

28、对驾驶人员及操纵机械人员的影响:

(1)尚未对奥沙利铂对驾驶和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的效应进行研究。但是,奥沙利铂治疗可以导致头晕、恶心和呕吐危险性的增加,可以导致能够影响步态和平衡的神经系统症状,这可能对驾驶和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轻度或中度影响。

(2)视觉异常,特别是短暂性视觉丧失(停止治疗后可逆),可以影响患者驾驶和操纵机械的能力。因此,应该警告患者,这些事件可能对驾驶或操纵机械的能力产生潜在效应。

2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迄今为止,尚无资料确定奥沙利铂在孕妇中使用的安全性。根据临床前的经验,临床推荐剂量的奥沙利铂可以致死和/或致畸。因此,在孕妇中,不主张用奥沙利铂。只有在对胎儿的危险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价并征得了患者的同意后,方可考虑使用奥沙利铂。

(2)既往未曾研究过该药物是否会通过乳汁排泄。在使用奥沙利铂期间应当避免哺乳。

(3)与其它细胞毒性药物一样,对于育龄妇女患者而言,在开始奥沙利铂化疗前,应该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30、儿童用药:目前尚不确定本品在儿童中应用的安全有效性。

31、老年用药:对于年龄超过65岁的患者,奥沙利铂作为单药或与5-氟尿嘧啶联合应用,都未见急性毒性反应的发生增加。因此,对于老年患者,没有特殊的剂量调整。

32、药物过量:没有已知用于治疗奥沙利铂过量的解毒剂。除血小板减少外,过量使用奥沙利铂的预期并发症包括超敏反应、骨髓抑制、恶心、呕吐、腹泻和神经毒性。目前,已有几例有关过量使用奥沙利铂的病例报告。其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为:4级血小板减少(<25000/mm3)不伴出血、贫血、感觉神经病变(如感觉异常、感觉迟钝、喉痉挛和面部肌肉痉挛)、胃肠系统疾病(如恶心、呕吐、口腔炎、肠胃气胀、腹胀和4级肠梗阻)、4级脱水、呼吸困难、哮鸣、胸部疼痛、呼吸衰竭、严重心动过缓以及死亡。应对可疑药物过量的患者进行监测,并给予支持性治疗。目前为止奥沙利铂单次注射给药的最大剂量为825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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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鹏 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肿瘤中心

奥沙利波属于一种化疗药物,能够起到很好的防癌抗癌,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繁殖的效果。子宫里面出现肿瘤,一般是子宫内膜癌或者是子宫肌瘤的可能性比较大。需要及时做个病理切片进行确诊,如果是恶性肿瘤,需要及时选择手术切除治疗,药物治疗可以作为手术后的辅助治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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