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Z61020534
陕西紫光辰济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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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食物。2.孕妇慎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杜晓霞 副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中西医结合科
儿童应避免使用史国公药酒。高血压、糖尿病或热症的患者要避免使用本品。患者如果对史国公药酒产生过敏反应禁止使用。 怀孕期间的女性以及年老身体虚弱的患者,应慎重使用此类药物,使用之前必须咨询医生后才可以使用。如果药物的性状发生改变或液体变得浑浊应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