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51020111
四川新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1、首次输用本品,开始几毫升应缓慢静滴。并在注射开始后严密观察5-10分钟,出现所有不正常征象(寒颤、皮疹)都应马上停药。
2、伴有急性炎症脉管炎者,不宜使用本品,以免炎症扩散。
3、避免用量过大,尤其是老年人、动脉粥样硬化或补液不足者。
4、重度休克时,如大量输注右旋糖酐,应同时给予一定数量的全血,以维持血液携氧功能。如未同时输血,由于血液在短时间内过度稀释,则携氧功能降低,组织供氧不足,而且影响血液凝固,出现低蛋白血症。
5、某些手术创面渗血较多的患者,不应过多使用本品,以免增加渗血。
6、对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尿量减少病人,因本品可从肾脏快速排泄,增加尿粘度,可能导致少尿或肾功能衰竭,因此,本品禁用于少尿病人。一旦使用中出现少尿或无尿应停用。
7、对于脱水病人,应同时纠正水电解质紊乱情况。
8、每日用量不宜超过1500ml,否则易引起出血倾向和低蛋白血症。
9、本品不应与维生素C,维生素B12,维生素K,双嘧达莫及促皮质素,氢化可的松,琥珀酸钠在同一溶液中混合给药。
10、本品能吸附于细胞表面,与红细胞形成假凝集,对血型鉴定和血交叉配血试验结果有一定干扰。输血患者的血型检查,交叉配血试验应在使用右旋糖酐前进行,以确保输血安全。
11、用前仔细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切勿使用:
(1)药液内有异物或混浊。
(2)包装破损或渗漏。
(3)本品开启后必须一次性使用。
1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不可在分娩时与止痛药或硬膜外麻醉一起作为预防或治疗之用。因产妇对右旋糖酐有过敏或发生类过敏性反应时可导致子宫张力过高使胎儿缺氧。有致死性危险或造成婴儿神经系统严重的后果。
13、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4、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5、药物过量:本品过量可出现低蛋白血症、出血倾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