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袋重15g
国药准字Z43020263
湖南时代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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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服辛辣刺激性食物。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4.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张元飞 副主任医师
马鞍山市中心医院 泌尿外科
肾石通颗粒在使用过程中,禁忌目前尚不明确。 本药的有效使用期是18个月,患者在使用前应检查产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应该确保药品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如果药品过期,应丢弃,不可以用于治疗。患者用药前应检查药品的性状,如果药物的性状发生改变,不可以使用于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