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3702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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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高血压、心脏并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