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2粒/盒
国药准字H2202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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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高血压、心脏并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