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g*10袋
国药准字Z11020598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1. 忌辛辣食物。
2. 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 声哑失音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