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原料药
国药准字H22025638
辽源市百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对其他乙醇胺类高度过敏者,对本品也可能过敏。
2、应用本药后避免驾驶车辆、高空作业或操作机器。
3、肾功能衰竭时,给药的间隔时间应延长。
4、本品的镇吐作用可给某些疾病的诊断造成困难。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妊娠期使用本品,有使婴儿腭裂、腹股沟疝和泌尿生殖器官畸形发生率增多的可能,孕妇应慎用。
(2)本品有少量可从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6、老年用药:可发生反应迟钝、头晕等。
7、幽门十二指肠梗阻、消化性溃疡所致幽门狭窄、膀胱颈狭窄、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血管病、高血压以及下呼吸道感染(包括哮喘)者不宜用本品。
8、药物过量:婴儿与儿童用药过量可致激动、幻觉、抽搐,甚至死亡;成人用药过量可致发热、震颤、呼吸困难、低血压。解救时务必使病人保持安静,特别是小儿应防止躁动,必要时可静注地西泮(安定)控制抽搐。低血压时可使用血管收缩药,其他治疗包括给氧和静脉输液等支持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