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支装10ml
国药准字Z23021537
黑龙江金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忌油腻食物。
2. 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本品宜饭前服用。
5. 服用二周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