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9g*10丸/盒
国药准字Z22022212
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平时有头痛,眼胀,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5.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