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4g
国药准字Z20026229
云南白药集团大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2、为观察本品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随诊及检查、复查血、尿常规及心电图和肾功能。
3、心、肝、肾功能不全或严重贫血、白细胞、血小板低下者慎用。
4、一般连续用药宜超过三个月。如需继续用药,应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治疗需要决定,必要时应及时停药,经予相应的处理。
5、既往报道昆明山海棠或含在昆明山海棠药物的制剂尚存在以下不良反应:
(1)对骨髓抑制作用,可以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
(2)可见心、肝、肾损害,心脏室性早搏、窦性心动过速、传导阻滞、心电图的ST-T改变和肝、肾功能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