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ml:2g
国药准字H20084005
北京韩美药品有限公司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本品配有儿童安全盖,其打开方式见说明书所附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