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34g:1.2g
国药准字H10970359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渍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