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75mg
国药准字H20059591
辽宁绿丹药业有限公司
1、既往月经不调、经常有闭经史者、产后或流产后尚未恢复正常月经者、哺乳期或45岁以上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2、如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可由医生对症治疗,必要时可取出药棒。
3、如妇女规则使用巴比妥类药物、苯妥英纳、解热镇痛药、保泰松、利福平和四环素等药物,可影响本品的避孕效果。
4、计划妊娠者,需在取出后六个月后方可受孕。
5、本品应在县级医院或计划生育指导站以上的医疗单位进行植入、观察和取出。
6、手术操作人员必须经严格的技术培训,取得资格后方能开展此项手术。
7、植入本品的妇女应定期到上述医疗单位进行随访观察。
8、本品埋植期间,如植入者发生妊娠,建议人工流产终止妊娠,并取出埋植剂。
9、取出埋植时,须谨慎仔细,降低破损率。
10、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妇女禁用。
11、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12、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13、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