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5mg
国药准字H20103026
北京利龄恒泰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为探亲避孕药,如同居超过13天,应改用短效口服避孕药或其他避孕措施;且一年内服用本品不得超过两个周期。
2.如服药后2小时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1片。
3.本品可能使下次月经提前或延期,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应即到医院检查,以排除妊娠。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