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75mg
国药准字H20093259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1. 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2. 本品不能作为常规避孕药,不推荐频繁使用,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3. 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反应,应立即补服1片。 4. 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5. 服药后约3至5周如出现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6. 本品用于17岁以上人群,17岁以下如需使用请咨询医师。 7. 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