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75mg
国药准字H20120034
南京白敬宇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是用于避孕失误的紧急补救避孕药,不是引产药。
2、本品不能作为常规避孕药,不推荐频繁使用,服药后至下次月经前应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
3、如服药后2小时内发生呕吐,应立即补服1粒。
4、如逾期1周月经仍未来潮,有可能妊娠,应进行妊娠检测,或进一步咨询医师。
5、服药后约3至5周如出现严重下腹疼痛,应及时就医以排除异位妊娠。
6、由于未成年人生殖系统发育不成熟,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7、建议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后暂停授乳至少3天,在此期间应定时将乳汁挤出。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