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7cm*10cm
国药准字Z21021031
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哺乳期妇女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经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