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ml:0.5g
国药准字H31020803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1、对碘过敏患者,禁用本品,应改用氯解磷定。
2、老年人的心、肾潜在代偿功能减退,应适当减少用量和减慢静脉注射速度。
3、有机磷杀虫剂中毒患者越早应用本品越好。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患者,应用本品的同时要脱去被污染的衣服,并用肥皂清洗头发和皮肤。眼部用2.5%碳酸氢钠溶液和生理氯化钠溶液冲洗。口服中毒患者用2.5%碳酸氢钠溶液彻底洗胃。由于有机磷杀虫剂可在下消化道吸收,因此口服患者应用本品至少要维持48-72小时,以防引起延迟吸收后加重中毒,甚至致死。昏迷患者要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抑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4、用药过程中要随时测定血胆碱酯酶作为用药监护指标。要求血胆碱酯酶维持在50%-60%以上。急性中毒患者的血胆碱酯酶水平与临床症状有关,因此密切观察临床表现亦可及时重复应用本品。
5、使用时如用本品出现结晶现象,可在热水中加湿,溶解后使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儿童用药:小儿:缓慢静注或静滴。
(1)轻度中毒:每次15mg/kg。
(2)中度中毒:每次15-30mg/kg。
(3)重度中毒:每次30mg/kg。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9、药物过量:药物过量时,亦可抑制胆碱酯酶,加重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