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55g*12片*2板
国药准字Z20025903
河北国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忌烟、酒、辛辣刺激性食物。平时注意眼部卫生,加强眼部锻炼。2.感冒时不宜服用。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平时有眼胀,头痛,虹视或青光眼等症状的患者慎用。4.眼部如有炎症或眼底病者应去医院就诊。5.用药后如视力下降明显应到医院就诊。6.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到医院就诊。本品不宜长期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