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5单位
国药准字H10983213
辽宁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1、按专业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2、本品如有外观异常或瓶子破裂.过期失效等情况禁止使用。
3、本品必须用足够量的输液稀释,并立即使用。
4、注意静脉点滴速度(点滴速度过快时,患者易有胸痛、心悸等不适症状)。
5、本制剂具有降低纤维蛋白原(fibrinogen)的作用,用药后可能有出血或止血延缓现象。因此,治疗前及给药期间应对患者进行血纤维蛋白原和其它出血及凝血功能的检查,并密切注意临床症状。给药治疗期间一旦出现出血和可疑出血时,应中止给药,并采取输血或其他措施。
6、如患者动脉或深部静脉损伤时,该药有可能引起血肿。因此,使用本制剂后,临床应避免进行如星状神经节封闭、动脉或深部静脉等的穿刺检查或治疗。对于浅表静脉穿刺部位有止血延缓现象发生时,应采用压迫止血法。
7、下列患者慎用:
(1)有药物过敏史者慎用。
(2)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慎用。
(3)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者慎用。
(4)70岁以上高龄患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
9、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0、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11、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