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0g*3袋
国药准字Z20025430
成都九芝堂金鼎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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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4.用药一次,观察3日,无不良反应,可连续使用3次;如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足光散属于儿童和孕妇的禁用药物,另外患有糜烂型手足癣和水疱型手足癣的患者禁用本品。 对足光散有过敏者禁用,属于过敏体质的人群慎用本品,使用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用药期间切记小心,不要使药物接触到眼睛以及口腔等粘膜处,可能会引起感染,患者有皮肤溃烂处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