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支重0.25g
国药准字Z330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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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烟、酒、辛辣刺激食物、忌鱼、虾腥物。2.本品为外用,忌内服。3.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4.蘸点眼药后,应无明显沙涩磨痛,如有异感,或用药3天后症状无明显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5.如与其他眼药同用,应在间隔1小时以后方可应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