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盐酸赖氨酸0.3g,维生素B12 0.015mg,肌醇50mg
国药准字H11022581
华润三九(北京)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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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醇为葡萄糖同分异构体。
岳林芳 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营养科
对赖氨酸维B12颗粒成份过敏者应禁使用。 老人、儿童、孕妇以及哺乳期的妇女应慎用,以防止用量不当导致患者原有的病情加重。对赖氨酸维B12颗粒的有效期为24个月,患者在用药前需要注意查看有效期,以防过期导致患者原有的病症加重,患者用药后应注意密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