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对乙酰氨基酚330mg、维生素C200mg
国药准字H20080362
沈阳奥吉娜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泡腾片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