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00467
秦皇岛紫竹药业有限公司
1、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2、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
3、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如在哺乳期必须使用,则不应用于乳房或大面积皮肤,也不应长期使用。
4、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
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本品中含有丙二醇,可能引起某些人局部皮肤的轻度刺激。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3、若意外吞食本品可能出现同口服非甾体抗炎药类似的不良反应症状,应立即(呕)吐出本品,并在短时间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