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2g
国药准字H20080729
南通久和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对诊断有干扰:
(1)血红蛋白、白细胞计数可能减低。
(2)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
(3)血肌酐升高。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
(1)全血象及血小板计数。
(2)肝肾功能试验。
(3)血脂。
(4)血肌酸磷酸激酶。
3、如用药后临床上出现胆石症、肝功能显著异常、可疑的肌病的症状(如肌痛、触痛、乏力等)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升高,则应停药。
4、在治疗高血脂的同时,还需关注和治疗可引起高血脂的各种原发病,如甲状腺机能减退、糖尿病等。某些药物也可引起高血脂,如雌激素、噻嗪类利尿药和β阻滞剂等,停药后,则不再需要相应的抗高血脂治疗。
5、饮食疗法始终是治疗高血脂的首要方法,加上锻炼和减轻体重等方式,都将优于任何形式的药物治疗。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在妊娠期的安全性未确立,故孕妇不推荐使用。本品是否分泌进入乳汁不详,故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7、儿童用药:儿童服用本品的疗效及安全性,目前尚无实验研究加以证实,故不宜应用。
8、老年用药:老年人应根据肝肾功能状态调节用药剂量。如有肾功能不良时,须适当减少本品用药量。
9、药物过量:目前尚无有关本品药物过量的报道,如发生药物过量,应针对中毒症状采取相应支持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