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片重0.45g
国药准字Z20025581
哈尔滨泰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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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物。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唐加云 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口腔外科
患有糖尿病的病患儿禁止服用小儿麦枣咀嚼片。 在服用本品后身体虚弱的患者以及排便次数增多,腹部肿胀的患者,应及时去医院进行就诊。本品的有效期为36个月,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注意查看有效期,以防过期或者药性发生改变,导致患者原有的病症加重。儿童服用本品时,应在成人的监护下进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