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4cm×6cm;6cm×10cm;8cm×13cm
国药准字Z44023727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1、本品为外用药。
2、皮肤破伤处不宜使用。
3、皮肤过敏者停用。
4、本品含盐酸苯海拉明。哺乳期妇女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