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202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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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脑器质性疾病、严重躯体疾病和低钠血症患者慎用本品。
2、服本品患者需注意体液大量丢失,如持续呕吐、腹泻、大量出汗等情况易引起锂中毒。
3、服本品期间不可用低盐饮食。长期服药者应定期检查肾功能和甲状腺功能。
4、由于锂盐的治疗指数低,治疗量和中毒量较接近,应对血锂浓度进行监测,帮助调节治疗量及维持量,及时发现急性中毒。治疗期应每1-2周测量血锂一次,维持治疗期可每月测定一次。取血时间应在次日晨即末次服药后12小时。急性治疗的血锂浓度为0.6-1.2mmol/L,维持治疗的血锂浓度为0.4-0.8mmol/L,1.4mmol/L视为有效浓度的上限,超过此值容易出现锂中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