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01
国药准字H20123170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还有3个药企生产)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赵晓东 主任医师
北京医院 妇产科
妇女在怀孕的前三个月内或者哺乳期,严禁使用本药品治疗。如果患者本身对咪唑类药物过敏禁止使用本品治疗。 如果患者本身属于过敏体质,应该在医生的指导下谨慎使用。使用时如果出现红肿烧灼感等不良反应,应用清水冲洗干净病患处的药物,应立刻就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