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康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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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胶囊

规格:50mgx12粒

国药准字H20058190

万全万特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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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康唑胶囊的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2.由于氟康唑胶囊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氟康唑胶囊,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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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民 主任医师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感染病科

氟康唑胶囊禁止对本品过敏或者对唑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使用。 本品属于免疫缺陷者的长期预防用药。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发生了肝功能持续异常,则需要立即停用本品。与肝毒性的药物一起合用时可导致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应当严密观察,在治疗期间应当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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