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每粒装0.5g
国药准字Z11020555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及刺激性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4.不适用于胃寒痛,主要表现为遇寒则发,肢凉畏冷,便溏。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三天后,如症状无改善或加重,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