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32024066
南京鲸轮制药有限公司
氯霉素片、氯霉素胶囊、氯霉素注射液:
1、由于可能发生不可逆性骨髓抑制,本品应避免重复疗程使用。
2、口服本品时应饮用足量水分,空腹服用,即于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以期达到有效血药浓度。
3、对诊断的干扰:采用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应用氯霉素患者可产生假阳性反应。
4、肝、肾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使用本品,如必须使用时须减量应用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使其峰浓度(Cmax)在25mg/L以下,谷浓度在5mg/L以下。如血药浓度超过此范围,可增加引起骨髓抑制的危险。
5、在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长程治疗者尚须查网织细胞计数,必要时作骨髓检查,以便及时发现与剂量有关的可逆性骨髓抑制,但全血象检查不能预测通常在治疗完成后发生的再生障碍性贫血。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由于氯霉素可透过胎盘屏障,对早产儿和足月产新生儿均可能引起毒性反应,发生“灰婴综合征”,因此在妊娠期,尤其是妊娠末期或分娩期不宜应用本品。本品自乳汁分泌,有引致哺乳婴儿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包括严重的骨髓抑制反应,因此本品不宜用于哺乳期妇女,必须应用时应暂停哺乳。
7、儿童用药:新生儿由于肝脏酶系统未发育成熟,肾脏排泄功能又差,药物自肾排泄较成人缓慢,故氯霉素应用于新生儿易导致血药浓度过高而发生毒性反应(灰婴综合征),故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有指征必须应用本品时应在监测血药浓度条件下使用。
8、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组织器官大多退化,功能减退,自身免疫功能亦降低,氯霉素可致严重不良反应,故老年患者应慎用。
9、药物过量:本品无特异性拮抗药,药物过量时应给予对症和支持治疗,如洗胃、催吐、补液及大量饮水等。
氯霉素阴道软胶囊:
1、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记口服。
2、出现过敏反应时应停止用药就医。
3、如使用过量活出现严重不良反应,请立即就医。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在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虽为局部用药,但因氯霉素具有严重骨髓抑制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后亦可能引起新生儿和哺乳婴儿产生严重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儿童用药:新生儿和早产儿不宜使用。
9、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使用本频道饿安全有效性尚不明确。
10、药物过量:尚缺乏资料。
氯霉素耳丸:
1、本品虽是局部用药,但长期大量应用后也可因吸收而引起类似于全身用药的不良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长期、反复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血象。
2、无脓者,耳丸不能溶解,请勿使用。
3、换药时检查药丸是否溶解完,未溶解完请勿再放入。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虽是局部用药,但因氯霉素具有严重的骨骼抑制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后亦可能引致新生儿和哺乳婴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宜慎用。
5、儿童用药:新生儿和早产儿不宜使用。
6、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尚不明确。
7、药物过量: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尚不明确。
氯霉素搽剂:
1、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防止污染。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氯霉素具有严重的骨髓抑制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后亦可能引致新生儿和哺乳婴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宜慎用。
3、儿童用药: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
4、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5、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氯霉素滴眼液:
1、大剂量长期使用(超过3个月)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神经乳头炎(特别是小儿)。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应事先作眼部检查,并密切注意患者的视功能和视神经炎的症状,一旦出现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滴眼前轻摇药瓶,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勿使瓶口接触皮肤以免污染。
3、本品在启用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虽是局部用药,但因氯霉素具有严重的骨髓抑制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后亦可能引致新生儿和哺乳婴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宜慎用。
5、儿童用药:新生儿和早产儿禁用。
氯霉素眼膏:
1、长期使用(超过3个月)可引起视神经炎或视神经乳头炎(特别是小儿)。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应事先作眼部检查,并密切注意患者的视功能和视神经炎的症状,一旦出现即停药。同时服用维生素C和维生素B。
2、涂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勿使瓶口接触皮肤以免污染。
氯霉素耳栓:
1、本品虽是局部用药,但长期大量应用后也可因吸收而引起类似于全身用药的不良反应(如再生障碍性贫血)。长期、反复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血象。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虽是局部用药。但因氯霉素具有严重的骨髓抑制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使用后亦可能引致新生儿和哺乳婴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宜慎用。
3、儿童用药:新生儿和早产儿不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