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每片重0.3g (2)每片重0.31g(相当于饮片0.3g)
国药准字Z2005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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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脾虚泄泻,大便溏薄,次数多者应慎用或不用。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1周症状不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5.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