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00片
国药准字H14020777
云鹏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妊娠期头三个月、肾功能不全者、长期便秘者慎用。
3. 因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故不宜长期大剂量使用。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
4.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高血压、心脏并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等患者慎用。
5.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