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41022377
灵宝市豫西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妊娠期头三个月、肾功能不全者、长期便秘者慎用。
3.因本品能妨碍磷的吸收,故不宜长期大剂量使用。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高血压、心脏病、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功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等患者慎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