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4%(氟尿嘧啶)
国药准字H2202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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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用本药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本品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岳林芳 主任医师
鹤岗市人民医院 营养科
复方氟尿嘧啶口服溶液的禁忌,主要针对于患者有猝死的危险以及发生心血管反应,如心绞痛、ST段改变、心律失常等异常症状,要禁止使用该药物。 如果患者在使用该药物治疗疾病的同时,患有肝功能不全或者以往曾用过化疗或者放疗进行治疗的患者以及老年人,使用药物的剂量应适量的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