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复方
国药准字H20084007
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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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连续使用一般不得超过1周,症状未见好转,请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黎舒华 副主任医师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皮肤病科
复方樟脑乳膏对于两岁以下的幼儿禁用。 使用该药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如果使用药物一周仍没有使症状减轻或者改善,应及时向医生进行咨询治疗。同时需要注意,如果发现药物发生性状改变,要禁止使用药物治疗。使用药物后要将本品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