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44022655
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1、疲惫症状逐步加重者应当减量或停药。
2、严格控制药物应用剂量,当应用维持剂量达不到治疗效果或长期应用出现锥体外系症状时,应当减量或停服药。
3、患有帕金森病等锥体外系疾病时,应当慎用本制剂。
4、驾驶员和机械操作者惯用,以免发生意外。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哺乳期妇女,由于本制剂随乳汁分泌,虽然尚无致畸和对胚胎发育有影响的研究报告,但原则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用此药。
6、儿童用药:尚不明确。
7、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8、药物过量: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