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
国药准字H20084397
华北制药华胜有限公司
1、本品仅限眼部使用。
2、涂眼前,注意清洁双手,管口勿接触手与眼睛,防止损伤与污染。
3、本品不宜长期连续使用,使用3-4日症状未缓解时,应停药就医。
4、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5、如使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避免在创面长期或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产生肾毒性及耳毒性。
4、使用不宜超过7天,如未见好转,应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