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15g:0.15g。20g:0.2g。
国药准字H10950169
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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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品仅用于完整皮肤,不用于皮肤损伤部位。 (2) 勿与眼睛及黏膜接触 (3) 本品仅供外用,切勿入口。 (4) 由于局部应用也可导致吸收,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剂量使用,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 (5) 如使用本品出现过敏或使用一周后,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 本品形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儿童必须在家长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单建林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骨科
部分患者要严格禁止使用双氯芬酸钠气雾剂,比如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物过敏的患者、对丙二醇过敏的患者。 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哺乳期女性、孕妇、皮肤破损、感染性创口的患者要谨慎使用此类药品,其次使用双氯芬酸钠气雾剂时,要避免接触到口腔粘膜、鼻腔粘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