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20g
国药准字H10950225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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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单建林 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骨科
部分患者要严格禁止使用双氯芬酸钠气雾剂,比如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物过敏的患者、对丙二醇过敏的患者。 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哺乳期女性、孕妇、皮肤破损、感染性创口的患者要谨慎使用此类药品,其次使用双氯芬酸钠气雾剂时,要避免接触到口腔粘膜、鼻腔粘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