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格:0.3gx20粒
国药准字H31022720
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自我用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粘膜损伤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5.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6.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8.肠胃病患者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既往有与使用非甾体类抗炎药治疗相关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9.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 10.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近期进行过胃部手术、慢性肠炎或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11.有系统性红斑狼疮或混合性结缔组织病,免疫系统疾病导致关节疼痛、皮肤改变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应慎用,因有增加无菌性脑膜炎的风险。 12.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肝、肾功能损害、尿液混浊或尿中带血、背部疼痛、视力或听力障碍、血象异常、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13.总体而言,小剂量布洛芬(每日≤1.2克)不会导致心肌梗塞风险增加。而在采用高剂量和延长治疗时,应警惕这种风险增加的可能。 14.本布洛芬胶囊制剂仅适用于成人。 15.准备怀孕的妇女应慎用或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因布洛芬属于非甾体类抗炎药,有可能削弱女性生育力,但停药后具有可逆性。 16.勿过量服药,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